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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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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责编编辑:胡超 发布日期:2023-01-09 点击: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成员,领导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委会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委会成员由各学院专家学者、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评选实施方案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学校提出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评审报告,评审结果要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拟推荐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报送教育厅审核。

第七条 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获奖学生同时授予校“优秀五好学生”称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