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