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6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三、报送材料
(一)新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新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张三5101241996XXXX1247申请审批表”,纸介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注意框线对齐。
(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简介电子版,内容包括推选学生基本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参与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等)、个人事迹简介等。推选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白色背景),生活照一张(横版),JPG格式,大小均不低于3MB。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按照上级部门要对农林水等专业为主的院系、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的工作要求,学生工作部结合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大一新生除外)划分名额。各学院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学院的评选细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学院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保留并提交公示照片或截图。
(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为了保证优中选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含10%)之内,但不是排名第一的学生,需提供说明,说清楚所报学生比第一的学生优秀在哪些方面;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3.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楷体签写,不能艺术签名;凡需填写时间的,要注意逻辑顺序;
4.获得奖项顺序要先填写2022年获奖,然后是2021年,以此类推,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及内容。
5.国家奖学金将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9月28日前 上报加盖学院公章的评审细则纸质版
10月8日前 学院完成评审
10月9日至13日 学院公示
10月10日前 学院纸质版材料报学工部审核后提交电子版
10月16日至20日 学校公示
10月23日 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厅现场评审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介版请提交至主楼519,电子版请发送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杨俊静
联系电话:55190076
附件: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