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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编编辑:温广宇 发布日期:2024-04-29 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青年学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龙江振兴紧密结合起来,争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含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应获得东北农业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称号,此外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自愿投身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也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具体名额发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生行为准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文化课成绩)不低于年级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集体活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模范带头作用突出,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有突出的表现和事迹。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7.积极响应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投身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我省县级以下乡镇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有积极合理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评选程序

各学院要成立评选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向学生明确公布评选标准、公示时间和公示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学校联评。学校联评后,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小组,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对学生申请及佐证材料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评选标准,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注重事迹宣传。各学院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教育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三)按时提交材料。要认真组织拟推荐学生填写附件2《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要填写附件3《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中汇总表纸质版一份,汇总表、评分表电子版一份)。确认表填写必须使用第三人称,不得修改表格字体、格式,具体填写要求请参照附件4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表彰确认表样表》。

各学院于5月10日完成公示,纸介版均需加盖学院公章后送至主楼519,电子版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张书夺

联系电话:55190076


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