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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责编编辑:温广宇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


各相关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9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0人,硕士研究生70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7928日,各学院制定《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做好本学院组织宣传工作。

2.929—10月6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3.10月7—10月17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8日前,学院将《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

5.10月19—10月26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相关要求

1.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可适当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

2.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

3.学院根据各学科研究生规模结合学科建设发展情况,科学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评审工作可增加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评审细则未制定前,不得提前收集学生成果。

4.学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要求学院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后,纸质版于107日前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主楼51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动员、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确定拟推荐人选等工作。

5.《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手写填写内容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要认真核对《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务必确保表格信息一致。

6.各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要提交评审过程中的照片(公示名单、演讲或答辩、查阅材料等内容),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12室),电子版发送至yanjiusheng@neau.edu.cn。联系电话:55191515。

 

学生工作部

2023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