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
1.学院通过班会、年级会、学生干部会议、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让学生了解国家助学金政策。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无误,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三、名额分配
学院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与发展中心另行通知。
1.根据各学院困难学生比例及等级下达名额。
2.本次评选发放的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金额为助学金总额一半,即一等为2150元,二等为1650元,三等为1150元,各学院资金发放以此为准。
3.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待明年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程序。学院必须开设学生投诉电子邮箱和电话,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2.各学院在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比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公示环节,不可以涉及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公示结束后必须及时清除。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已参加学校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且已入数据库的学生。对于受洪涝等灾害影响严重致贫和进一步贫困的学生,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的,学院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在此次评定范围内。
5.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表格样式填写,特别是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保证准确,助学金评定后将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各学院在11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3年秋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版和word版)》各1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主楼519室学生资助科。电子版材料:《2023年秋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zizhu@neau.edu.cn。
联系人: 李晓宇 55191543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3年秋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excel版)
3.《2023年秋季××学院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word版)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