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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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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发放工作的通知

责编编辑:张书夺 发布日期:2026-05-20 点击: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强化导师责任制与项目资助制,调动研究生科研实践积极性,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4〕17号)规定,现就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助研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即助研津贴)发放对象是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助研劳务费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5个月硕士研究生标准为200元/月,博士研究生标准为700元/月。

三、发放方式与流程

助研劳务费发放采用“导师申报、学校财务统一代发”的方式执行:

导师录入信息

1.导师于61至5期间,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以“学生薪酬发放表”形式完成助研劳务费信息录入;

2.发放摘要请务必注明“助研劳务费”;银行卡信息请务必提前备案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关注“东北农业大学财务处”官微,点击“学生服务”--“备案农业银行卡”--提交保存)。

3.信息录入请务必注意“5”字头项目编号和“8”字头项目编号、发放方式、发放类别三列的对应关系。5字头项目发放类别请选择“学生劳务费(教学)”,发放方式填写“教学5字头(农行)”,8字头项目发放类别请选择“学生劳务费(科研)”,发放方式填写“科研8字头(农行)”,具体模板详见附件1。

4.学生薪酬发放表只能按规定时间录入,不能提前录入或生成。

二)学院审核报送

1.导师完成系统录入后打印《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签字确认提交至学院;同时以导师(师门)为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发放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确认无误后一并提交至学院;

2.学院对《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发放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6月10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2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三)学校复核与发放

1.学生工作部对报送材料进行集中复核,复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财务处。

2.财务处根据学生薪酬发放表信息,将助研劳务费发放至研究生本人银行卡。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学院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和助研劳务费发放情况,审核助研劳务费发放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准确。

2.导师是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发放的直接责任人,应据实、足额、及时发放。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克扣。研究生助研岗位提供及助研劳务费执行状况将作为导师下一年度招生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暂停或终止发放情形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1.未能按照导师要求完成助研岗位职责的,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暂停发放助研津贴;

2.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学业情况进行考核过程中,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如导师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可终止相关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

3.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停发助研津贴,回国后续发;

4.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助研津贴发放,按学校规定复学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5.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违纪行为者,学校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6.发生其他不宜继续享受助研劳务费的行为或情况者,由学院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联系人:温老师

联系电话:55191515 55191539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附件:

1.学生薪酬发放表示例

2.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助研津贴)发放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院

财务处

学生工作部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