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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办法

责编编辑:胡超 发布日期:2021-08-31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我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远大理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在学习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做标兵。

(二)德才兼备,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讲诚信、守纪律,学习成绩良好;

(三)参选学生在劳动实践、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全面发展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展现东农学子精神风貌,在全校有很大影响力,在国内、国际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取得突破性进展的。

(四)做出突出贡献、拥有突出事迹并产生重大社会反响的

参选人可不受第三项必备条件限制。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初评推荐。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在民主

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初选人员。

2.学院公示。将初选人员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初选人员资格。

3.学校评审。候选人书面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核、联评,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第五条  评选名额、表彰及奖励

每年评选学校本科生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不超过10人,给予个人2000元奖励、群体3000-5000元奖励,对获得“东北农业大学年度人物(群体)”荣誉称号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学校将从获奖者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试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