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的量化评定,由学生第一课堂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共同组成。其中,第二课堂是指由学校、学院组织或认可的,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课堂教学、实习、实验等教学计划之外,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教育、管理、服务及校园文化等项目或活动的统称。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班级同学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四条 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转专业或大类分流学生在新班级开展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院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学生超出基本学习年限、休学、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综合素质测评有关事宜,进行具体规定。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应于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期的测评,于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上一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评定。
第二章 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组成和计算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第一、第二课堂两部分成绩构成,按学分绩计算,第一课堂成绩占65%,第二课堂成绩占35%。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第一课堂学分绩×65%+第二课堂学分绩×35%
第七条 第一课堂成绩是指学生按规定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后取得的考核成绩,包含考试和考核成绩,课程成绩按百分制和五级分制评定。其中,五级制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第一课堂成绩由教务处提供。
第八条 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单科课程学分绩=(课程考试成绩-50)÷10×该课程的学分
第一课堂学分绩=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组成和计算
第九条 第二课堂分别设置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五个模块,每个模块的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德育模块占3学分、智育模块占2.5学分、体育模块占1学分、美育模块占1.5学分、劳育模块占2学分,总学分为10学分。各学院可在学校设定学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自行调整模块学分,单个模块可上下浮动0.5学分,并确保第二课堂模块总学分保持10学分不变。各模块学分绩及第二课堂学分绩计算方法如下:
各模块学分绩=
第二课堂学分绩=
第十条 德育模块主要考查学生在政治态度(A1)、价值观念(A2)、法纪观念(A3)、心理素质(A4)、社会工作(A5)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其中,政治态度主要考查学生在政治信念、政治立场、党团理论学习、爱国主义教育、网络思政教育等主题活动方面的表现情况;价值观念主要考查学生在道德水平、集体意识、公益奉献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法纪观念主要考查学生在遵纪守法方面的表现情况;心理素质主要考查学生在认知合理、健康稳定、情绪控制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社会工作主要考查学生在党支部、团学组织、班级等学生组织中的任职表现情况。
第十一条 智育模块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习态度(B1)、学术科技竞赛(B2)、课题研究(B3)、论文(B4)和职业资格考试(B5)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其中,学习态度主要考查学生在学业态度及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学术科技竞赛主要考查学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的参与及表现情况;课题研究主要考查学生在各级各类课题项目中的参与及表现情况;论文主要考查学生在各级各类刊物发表学术作品的质量水平;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学生在职业技能认证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第十二条 体育模块主要考查学生在体育意识(C1)、体质监测(C2)和运动技能(C3)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其中,体育意识主要考查学生在体育锻炼和体育项目训练等方面的参与及表现情况;体质监测主要考查学生体育课程学习及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运动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在体育运动竞赛等方面的参与及表现情况。
第十三条 美育模块主要考查学生在审美情趣(D1)、文化艺术实践(D2)、艺术能力水平(D3)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其中,审美情趣主要考查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文化艺术实践主要考查学生参与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在广播、电视、新闻、电子刊物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发表文学、美术、摄影、音视频作品,创作校园网络文化作品,参与文化艺术汇报表演、竞赛竞演及展示展出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艺术能力水平主要考查学生在艺术技能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
第十四条 劳育模块主要考查学生在劳动态度(E1)、日常生活劳动(E2)和劳动实践活动(E3)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其中,劳动态度主要考查学生在劳动观念、劳动精神和劳动习惯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日常生活劳动主要考查学生在宿舍卫生、违禁电器、夜不归寝检查抽查和星级文明寝室评选等方面的参与及表现情况;劳动实践活动主要考查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参与及表现情况。
第四章 第二课堂的组织和学分认定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的组织和学分认定实行校、院、班三级管理,可分年级、分学期设置第二课堂教育内容,可实行项目化运作。第二课堂教育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和实践意义。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组织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所有第二课堂教育内容均需在举办前进行申报、备案、审核。校级第二课堂教育内容由组织单位进行审核把关,学院、班级第二课堂教育内容由所在学院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第二课堂组织单位应认真做好每项活动的学分认证记录,未经批准自行组织的项目或活动将不予进行学分认证。
第十七条 校内第二课堂的学分认证,原则上以组织单位下发的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清单为准。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活动、竞赛,参与科研课题、发表论文及职业资格认证等需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的,应提供由活动主办方授予的奖状证书、批准文件或刊载图文等有效证明材料。认定时间以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在申报分值认定材料时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德育模块学分计为0分,情节严重者按考试违纪处理。辅导员、二级学院在核实、复核材料时应客观、公正,如有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同一学年度内,同一成果(作品、成绩、项目和事迹等)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取其最高分,不累计;同一个第二课堂项目只可在一个模块加分,同一类型(如社会工作)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单模块分数上限为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与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校团委负责校级学生活动的学分认证,各学院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要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体辅导员及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在本办法规定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二)统筹、协调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序开展;
(三)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审核及备案,并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五)及时回复、受理学生对测评结果提出的反馈和质疑,确保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三条 各班级要成立5-7人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含班长、团支书,班团委成员及普通同学代表。
第二十四条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组织好本班级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接收学生个人提交的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材料,审查核准后报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复核;
(三)组织班级同学开展互评;
(四)做好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相关支撑材料的接收、记录、整理和填报。
第二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一)成绩下发:每学期开学前2周内,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第一课堂学分绩;第二课堂组织单位下发学分认定清单至各学院。
(二)学分认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参加的所有校内第二课堂活动进行统一学分认证。
(三)个人提交:学生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提交参加校外活动及各类资格证书等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用于核查认定,复印件用于存档备案。
(四)班级测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指导各班级工作小组对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计算生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五)结果公示:学院要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复查、核实、反馈;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工作部提出,由学生工作部进行最终认定。
(六)上报备案:公示后无异议的,学生本人须在纸介版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并由学院存档,电子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的体现,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参考依据;
(三)其他与学生综合素质有关的评价、评选、选拔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研究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东北农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表1. 德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测评要素及认定标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政治 态度 A1 |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爱国主义教育、网络思政教育等主题活动。 |
1.发展为党员、预备党员当学期一次性加5分;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当学期一次性加3分; 2.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奖励按等级加分,校级奖励加6-10分/项,院级奖励加4-6分/项,积极参与加2-4分/项; 3.在网络思政教育活动中,按学习进度、学习效果给予相应加分,上限20分; 4.在政治学习、团活等活动中受到校级表扬加5分/次,院级表扬3分/次;无故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扣3分/次; 5.在网络媒体、公开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或作出不当行为等扣5-10分/次。 |
价值 观念 A2 |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礼修身,尊重师长,乐于助人,团结同学;有集体荣誉感和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
1.在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心捐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加5-10分/次; 2.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加5-10分/次; 3.有消极应付、不配合、不服从管理工作,不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扣5分/次; 4.有违背道德良俗等不当言行扣5-10分/次。 |
5.围绕价值观念组织班级同学互评,满分10分。 |
法纪 观念 A3 |
遵规守纪,服从配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 |
1.受到校纪处分的,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的类别依次扣60分、50分、40分、30分/次;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的集体和个人扣20分/次,受到院级通报批评的集体和个人扣10分/次;其他违规行为视情况酌情扣分。 |
心理 素质 A4 |
具有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
1.参加有关心理健康类的征文征稿、培训讲座、交流展演等活动,获得奖励按等级加分,校级奖励加6-10分/项,院级奖励加4-6分/项,积极参与加2-4分/项,上限20分。 |
社会 工作 A5 |
任职满一学期按考核结果加分,不合格不加分,多项职务按最高分计;其他未列学生组织加分由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共同认定。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奖励加分 |
校学生会主席团,校学生团委副书记。 |
40 |
35 |
30 |
国家级奖励 集体: 负责人加20分 成员加15分 个人:加20分 省市级奖励 集体: 负责人加15分 成员加10分 个人:加15分 |
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年传媒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和校大学生艺术团主席团;院学生会主席团、院学生团委副书记;校国旗护卫队学生队长。 |
36 |
31 |
26 |
校学生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校青年传媒中心、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和校大学生艺术团部长(各团团长);院学生会、学生团委部长,院社团联合会、院青年传媒中心、和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
33 |
28 |
23 |
院社团联合会、院青年传媒中心和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长;各协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心理健康中心和院就业指导中心主席团、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 |
30 |
25 |
20 |
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副部长(各团副团长);校院学生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传媒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心理健康中心和院就业指导中心副部长;校国旗护卫队队员。 |
25 |
20 |
15 |
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协会、校大学生艺术团干事;校院学生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传媒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协会干事;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心理健康中心和院就业指导中心干事;校级协会部长;班委(含寝室长)、团支委成员。 |
20 |
15 |
10 |
能坚持参与勤工助学工作或担任助管岗位满一学期,经考核合格(由校资助管理中心认定)。 |
15 |
12 |
9 |
特别说明 |
1.此模块占3学分,基础分为50分,互评分满分为10分。 2.此模块单学期总分低于60分,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3.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或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本模块计0分。 4.评选时间范围内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不在此模块中进行加分。 |
表2. 智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测评要素及认定标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学习 态度 B1 |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和学术规范;积极参加早晚自习、晨读等学风建设活动;不旷课、迟到、早退。 |
1.参加校院组织的学风建设相关活动,获得奖励按等级加分,校级奖励加6-10分/项,院级奖励加4-6分/项,积极参与加2-4分/项,上限为20分; 2.上课、自习等无故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及其他不遵守课堂秩序行为扣3分/次; 3.抄袭作业、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扣10分/次。 |
4.围绕学习态度组织班级同学互评,满分10分。 |
学术 科技 竞赛 B2 |
国家级 |
1.A类特等及一等加70分,二等加60分,三等加50分; 2.B类特等及一等加60分,二等加50分,三等加40分; 3.C类特等及一等加50分,二等加40分,三等加30分; 4.根据全国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和我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管理办法》确定我校ABC类竞赛库。 |
省市级 |
1.A类特等及一等加30分,二等加25分,三等加20分; 2.B类特等及一等加25分,二等加20分,三等加15分; 3.C类特等及一等加20分,二等加15分,三等加10分; 4.省级比赛加分上限为60分。 |
校院级 |
1.校级特等及一等加20分,二等加15分,三等加10分; 2.院级一等加8分、二等加7分、三等加6分; 3.校、院级比赛加分上限为30分。 |
参赛报名 |
1.成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或取得成功参赛奖,每次加5分; 2.此项加分与获奖分取就高,不累加,上限为20分。 |
集体项目 |
1.国家级、省市级、校院级集体项目最多为6、4、3名学生加分; 2.加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0.5; 3.同一件作品参加多次竞赛只加一次分。 |
课题 研究 B3 |
国家级 |
1.结题优秀加50分,结题良好加40分,结题合格加30分。 |
省市级 |
1.结题优秀的,一般项目加30分、指导项目加25分; 2.结题良好的,一般项目加25分,指导项目加20分; 3.结题合格的,一般项目加20分,指导项目加15分。 |
校级 |
1.结题优秀的,重点项目加20分、一般项目加15分; 2.结题良好的,重点项目加15分,一般项目加10分; 3.结题合格的,重点项目加10分,一般项目加5分。 |
集体项目 |
1.国家级、省市级、校级课题研究团队最多为6、4、3名学生加分; 2.加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0.5; 3.同一课题立项只加一次分,课题完成结题后才能加分。 |
论文 B4 |
国家核心、SCI、EI、CSSCI等刊物 |
第一作者加20分/篇,加分上限为40分。 |
省级刊物 |
第一作者加10分/篇,加分上限为20分。 |
职业 资格 考试 B5 |
英语证书 |
1.非英语专业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4.5-5.5分加8分;六级425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加15分(同等级只按一类加分); 2.英语专业通过专业八级考试加20分。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国家二级、三级加8分,四级加15分。 |
其他 |
获得经学院认定的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每项加8分。 |
特别说明 |
1.此模块占2.5学分,基础分为10分,互评分满分为10分。 2.职业资格考试模块,取得证书后,当学期给于一次性加分。 3.大学生创业培训(SYB)、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C级以上)考核通过者或参加科研成果专题课和创业经验专题课在教务处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的不再另加第二课堂学分。 |
表3. 体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测评要素及认定标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体育 意识 C1 |
热爱体育、崇尚运动;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能够做到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 |
1.围绕体育意识组织班级同学互评,满分10分。 |
2.认真参加早操等体育锻炼活动加20分,无故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3分/次; 3.参加体育相关活动(非竞技类),获得奖励按等级加分,校级奖励加6-10分/项,院级奖励加4-6分/项,积极参与加2-4分/项,上限为20分; 4.长期参加校、院体育运动队训练及校大学生军事协会训练的,根据出勤表现情况加10-20分/项,取最高两项给予加分。 |
5.规定学期内未完成军训的,C1模块计0分。 |
体质 监测 C2 |
体育课学习、 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
1.一、二年级以体育课成绩为准,其他年级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为准; 2.补考后通过的,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的,按60计; 3.加分公式:成绩/2; 4.体育课不及格或国家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的,C2模块计0分。 |
运动 技能 C3 |
体育竞技类比赛 |
国家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40、35、30、25分。 |
省市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30、25、20、15分。 |
校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20、15、10、8分。 |
院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6、5、4、3分。 |
特别说明 |
1.此模块占1学分,基础分为10分,互评分满分为10分。 2.具有各级各类运动员、裁判员、教练等运动技能类证书的,按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一次性加20、15、10分。 |
表4. 美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测评要素及认定标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审美 情趣 D1 |
具有崇高的审美追求和高尚的人格修养,善于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服饰仪表得体大方、干净整洁,不标新立异,不浮夸低俗:审美情趣高,从不阅读、观看违禁、低俗图书、网站、音像制品等。 |
围绕审美情趣组织班级同学互评,满分10分。 |
文化 艺术 实践 D2 |
文化艺术作品会演展演等活动 |
1.参加文艺演出、辩论演讲、征文写作等活动,获得奖励按等级加分,校级奖励加6-10分/项,院级奖励加4-6分/项,积极参与加2-4分/项; 2.长期参加校、院级文化艺术团体训练,根据出勤表现情况加10-20分/项,取最高两项给予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40、35、30、25分。 |
省市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30、25、20、15分。 |
校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20、15、10、8分。 |
院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6、5、4、3分。 |
集体项目 |
1.参赛项目如果有排序,国家级、省市级、校院级团队最多为6、4、3名学生加分; 2.加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分别乘以系数0.9、0.8、0.7、0.6、0.5。 |
网络文化作品实践 |
1.在校报、校园网、学院所属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主要作者投稿、撰写作品或参与推文设计、制作等,加4分/篇。 |
加分上限为30分。 |
艺术 能力 水平 D3 |
艺术技能认定 |
具有地市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的艺术等级证书,不分等级,一次性加10分/项。 |
特别说明 |
1.此模块占1.5学分,基础分为10分,互评分满分为10分。 |
表5. 劳育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名称 |
测评要素及认定标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
劳动 态度 E1 |
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劳动态度、劳动精神。 |
围绕劳动态度组织班级同学互评,满分10分。 |
1.积极参与校园清洁、清雪、义务劳动、科研劳动等非课程性劳动实践活动加2-4分/项,无故缺席扣5分/次,迟到早退3分/次,上限20分。 |
日常 生活 劳动 E2 |
宿舍检查抽查、 星级文明寝室评选 上限20分 |
加分 标准 |
表扬 |
校级 |
集体 |
6分/次 |
个人 |
5分/次 |
院级 |
集体 |
5分/次 |
个人 |
4分/次 |
获奖 |
校级 |
集体 |
10分/次 |
个人 |
8分/次 |
院级 |
集体 |
6分/次 |
个人 |
4分/次 |
扣分 标准 |
批评 |
校级 |
集体、个人 |
10分/次 |
院级 |
集体、个人 |
8分/次 |
劳动 实践 活动 E3 |
社会实践 |
利用寒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合格者加10分。 |
志愿服务 |
注册中国青年志愿者并参加至少3小时的志愿服务活动加10分。 每多参加3小时志愿服务活动加5分。(此项加分上限为40分) |
创新创业实践 (梦想小镇入驻) |
组建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梦想小镇", 考核优秀,团队负责人加20分,成员加15分; 考核良好,团队负责人加15分,成员加10分; 考核合格,团队负责人加10分,成员加5分。 |
志愿服务 社会实践 奖项加分 |
国家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50、45、40、35分。 |
省市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40、35、30、25分。 |
校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30、25、20、15分。 |
院级 |
一等、二等、三等、三等以下奖项分别加20、15、10、5分。 |
集体项目 |
团队负责人对照上述分值,成员乘以系数0.8。 |
特别说明 |
1.此模块占2学分,基础分为30分,互评分满分为10分。 2.社会实践活动,学期内队员参与多个项目立项不重复加分,获奖加分以所有项目中最高奖项加分。 3.志愿服务活动,时长以校青协公示认证志愿服务时长为准,奖项加分的项目须为学校或学院组织申报推荐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