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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编编辑:温广宇 发布日期:2023-10-2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参评。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好学生奖学金不能兼得。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3〕33号)要求,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名额已发至各学院。

三、评选流程

(一)学院评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联评,确定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二)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人选名单进行复审,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学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报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开展,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审过程需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评选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不应有校级处分。学院公示中要公布本学院学生投诉电子邮箱,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三)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及样表,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奖学金评定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方式发放。

(五)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材料从现学院上报。

五、材料上报

请于11月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要求如下:

(一)请最晚在11月2日前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介版;

《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介版加盖公章;

《2022-2023学年度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附件2)电子版。

(三)材料填写规范: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

3、学院公章必须完备,申请表照片可用电子版;

4、需在纸质版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顺序,顺序需与电子版材料一致。


联系人:杨俊静 张书夺

咨询电话:55190076

咨询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eausxjy@126.com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