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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责编编辑:温广宇 发布日期:2023-10-26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校内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奖优评选范围为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班级或群体;农类奖学金包含一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分配

所有奖优评选条件均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办法》。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五好学生奖学金不能兼得;除五好学生奖学金外,其他单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报。

(一)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共设置七项单项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均以《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为准。军训教官参评,按《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军训教官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农类奖学金

凡是符合《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农类奖学金评定范围中的本科生(含一年级学生)均可参评。

(三)先进班集体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四)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办法》中的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评选。

三、评选流程

(一)评选申请

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向学生(集体)宣传评选政策,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集体)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院评审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后,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五好奖学金和社会工作奖学金需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联评,其中社会工作奖学金需学院成立评审小组组织答辩,按照不超过学院名额上限120%的比例入围评审答辩,确定最终人选;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体特长、道德风尚奖学金及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均需学院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向学校推荐。以上名单应在学院范围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再向学校推荐和报送。

(三)学校审批

五好学生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经学院初评确定名单后,由学工处审核、学校审批;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体特长、道德风尚奖学金及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经学院推荐后,由学生工作处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复审,审核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集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按照不超过名额上限120%的比例入围校级评审答辩(文体特长奖学金根据支撑材料进行联评),确定最终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宣传,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程序。个人参评时评审过程需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评选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不应有校级处分。必须开设本学院学生投诉电子邮箱,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二)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仔细阅读填写要求及样表,并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及学院联评会议需有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的书面形式记录。

(三)奖学金评定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方式发放。

(四)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材料从现学院上报。

(五)校内奖学金上交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13日前统一上交材料,要求如下:

1、请最晚于11月10日前在学院官网完成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上交公示截图;

2、学校单项奖学金、农类奖学金、先进班集体、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各类审批表(纸介版)需盖好学院公章,并与汇总表(电子版)及word版评优名单汇总表(纸介版、电子版)顺序保持一致;

3、申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志愿服务、文体特长、道德风尚奖学金及大学生年度人物(群体)奖项,还需要向学校提交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各类奖学金审批表照片可用电子版。

 


联系人:杨俊静 张书夺

咨询电话:55190076

咨询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neausxjy@126.com


学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