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和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4〕28号)的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
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名额分配情况已发至各学院。
三、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条件: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评审
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经班级评议、学院联评后,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
(二)学校审批
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出本校当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开展,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审过程需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评选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不应有校级处分。学院公示中要公布本学院学生投诉电子邮箱,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三)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仔细阅读填写规范及样表,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奖学金评定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方式发放。
(五)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材料从现学院上报。
六、材料上报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学院制定院级评审方案,报送拟推荐名单《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2.10月28-30日,学院公示,期间报送全部纸介版、电子版材料。
(二)报送材料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介版;
2.《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介版加盖公章;
3.《2023-2024学年度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三)材料填写规范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
3、学院公章必须完备,申请表照片用电子版证件照;
4、需在纸质版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顺序,顺序需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同时与公示名单顺序一致。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介版请提交至主楼519,电子版请发送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张书夺 杨俊静
联系电话:55190076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