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追加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三、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参考填写说明(附件2)和填写样例(附件4),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张三5101241996XXXX1247申请审批表”。注意:同第一批,需先提交电子版,待学校统一导入国家系统生成PDF后返回各学院,再将纸介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提交,注意框线对齐。
(二)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追加)》(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纸介版加盖公章。
(三)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个人简介及个人成果统计
个人简介电子版,内容包括拟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参与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专利授权等)、个人事迹简介等(模板参考附件5)。拟获奖学生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B。文件夹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简介”。
个人成果统计表纸介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内容包括拟获奖学生个人信息、所获奖项和荣誉、科研成果、实践经历等,仅填写最具有代表性的奖项、荣誉和成果。注意按照表格样例及下方备注栏进行填写,成绩排名格式为XX/专业年级总人数。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向涉农林水地矿油核专业及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结合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大一新生除外)划分追加名额(附件7)。各学院要根据本年度本学院评选细则,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追加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保留并提交公示照片或截图。
(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为了保证优中选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含10%)之内,但不是排名第一的学生,需提供说明,说清楚所报学生比第一的学生优秀在哪些方面;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3.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楷体签写,不能艺术签名,重复签名的必须与第一批报送审批表中一致;凡需填写时间的,要注意逻辑顺序;
4.获得奖项顺序要先填写2023年获奖,然后是2022年,以此类推,如无获奖,请在奖项名称处填“无”,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及内容。获奖时间应为2024年8月31日前;
5.国家奖学金将于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递补工作
如有已推荐获得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本轮追加评选工作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则自动取消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资格,由学院递补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两项工作同时进行。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11月6日 学院完成评审并报送拟推荐名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追加)》(附件3)纸介版、电子版《XX学院个人成果统计表》(附件6)纸介版、电子版
11月11日至15日 学校、学院同时公示五个工作日
11月11日 学院提交《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待学校导入系统无误后返馈学院PDF版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完成后将纸质版与《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附件5)电子版一同报送
11月18日至19日 学校将相关材料报教育厅现场评审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介版请提交至主楼519,电子版请发送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张书夺 杨俊静
联系电话:55190076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