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2号)等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及程序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报送加盖学院公章的评选实施方案(包括评审细则)纸质版及扫描PDF电子版;
2.9月23日前,学院完成评审并报送拟推荐名单(附件3:《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附件6:《XX学院个人成果统计表》纸介版、电子版);
3.9月24-30日,学院公示;
4.9月25日,学院提交全部电子版材料,待导入系统无误后返回学院PDF进行打印、签字、盖章,完成后与其他纸介版材料一同报送;
5.10月9-15日,学校公示;
6.10月11日,学院提交纸介版材料。
三、报送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填写《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2025年版)》(附件2)和填写样例(附件4)规范填写,电子版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申请审批表”,例:“张三5101241996XXXX1247申请审批表”。注意:需先提交电子版,待导入国家系统生成PDF后返回各学院,再将纸介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提交,注意框线对齐。
(二)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纸介版加盖公章。
(三)国家奖学金选报学生个人简介及个人成果统计
1.个人简介(参照示例填写)。文件夹命名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简介”;
2.个人成果统计表纸介版、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注意按照表格样例及下方备注栏进行填写,成绩排名格式为XX/专业年级总人数。
(四)补充材料
1.为了保证优中选优,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10%(含10%)之内,但不是排名第一的学生,需提供情况说明,说清楚所报学生和排名在前的学生相比优秀在哪些方面;
2.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要严格审核是否满足评审办法要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材料,各学院应在初审名单表上对此情况进行重点标注。
(五)其他说明
1.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楷体签写,不能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凡需填写时间的,要注意逻辑顺序;
3.获得奖项顺序要先填写2024年获奖,然后是2023年,以此类推,如无获奖,请在奖项名称处填“无”,不要调整表格格式及内容。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介版请提交至主楼519,电子版请发送邮箱:neausxjy@126.com。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成立院级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组长和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各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相关管理人员、专家学者、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方案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备案。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
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告知学生公示方式。
联系人:张书夺 封军
联系电话:55190076
附件: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其他附件以学院下发为准。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