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黑教服〔2025〕43号)等相关规定,为严格做好我校2025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条件、奖励标准及程序
参照《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二、评选名额
按照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分配,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名额分配情况发至各学院。
三、材料上报安排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介版;
2.《2024-2025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纸介版加盖公章;
3.《2024-2025学年度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附件3)电子版。
学院公示时间为10月15-21日,并于10月17日前,报送全部纸介版、电子版材料。
(二)材料填写规范
1、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
2、“审核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核意见,不能简单写“同意”或“同意推荐”等;
3、学院公章必须完备,申请表照片用电子版证件照;
4、需在纸质版申请表右上角用铅笔标注顺序,顺序需与电子版材料一致,同时与公示名单顺序一致。
以上相关材料的纸介版请提交至主楼519,电子版请发送邮箱:neausxjy@126.com。
联系人:张书夺 封军
联系电话:55190076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开展,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评审过程需经班级民主评议程序,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选者在评选时间范围内,不应有校级处分。学院公示中要公布本学院学生投诉电子邮箱,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渠道。
(三)各学院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材料,仔细阅读填写规范及样表,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后不得进行二次分配,以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方式发放。
(五)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学院参与评选,材料从现学院上报。
(六)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