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

内容页

研究生工作

页面
分享

关于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的通知

责编编辑:温广宇 发布日期:2024-10-18 点击:

各学院:

为完善我校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管理办法(试行)》(东农研字〔2024〕17号)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工作。

一、发放对象

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对象是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研究生。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参加科研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发放。

二、发放标准

研究生“助研”津贴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学期发放一次。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200/月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标准700/月

三、实施程序

(一)经费划转

学校下发研究生助研津贴资助名单,导师核对后填报划拨助研津贴科研经费账户信息,学院汇总上报学生工作,财务处统一将研究生助研津贴划拨至专项经费账户。导师每年分两次进行经费划转。

(二)津贴发放

各学院负责汇总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情况,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考核汇总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送学生工作备案。财务处审核后统一转拨研究生“助研”津贴至研究生银行卡中。研究生助研津贴按学期发放。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1.未能按照导师要求完成助研岗位职责的,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批准后,可暂停发放助研津贴;

2.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品德与学业情况进行考核过程中,根据研究生具体培养进展情况,如导师提出终止研究生培养计划,经所在学院和学校批准后,可终止相关研究生的助研津贴发放;

3.研究生出国(出境)期间停发助研津贴,回国后续发;

4.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助研津贴发放,按学校规定复学后续发,累计发放时间不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

5.研究生在读期间出现违纪行为者,学校依据《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东北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6.发生其他不宜继续享受助研津贴的行为或情况者,由学院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助研津贴发放。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开展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并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通知单》(一式两份)和《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转明细》(一式两份),导师确认无误后签字。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统计表》和《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汇总明细表》(一式一份)。

通知单和明细表的顺序须与统计表和汇总明细表保持一致。划拨通知单中项目名称、科研账号请务必准确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准确勾选,其中项目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处和社会合作与成果转化中心(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的,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办理签字手续。其他部门的须由导师本人到项目所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

附件1、2、3、4纸质版由学院审核盖章后,于20241113日前报送学生工作部主楼512室附件3、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温广宇 刘双奇

联系电话:55191515 55191539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附件:1.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通知单

2.2024—2025学年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转明细

3.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统计表

4.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助研”劳务费划拨汇总明细表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

2024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