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对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进行追加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追加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分配的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2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72名。综合两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各学院在校研究生人数,结合第一批评审结果及研究生培养状况,对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进行统一分配。核算指标分配四舍五入后为零的学院的参评对象,并入一级学科所在学院评审。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织本学院和相关学院共同进行评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道德素质优良,诚实守信;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两名,银奖第一名);
(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自然科学为一级期刊;社会科学为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出版著作、译著;
6.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取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7.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8.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项(金奖前三名,银奖前二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1.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
2.撰写研究报告(省级领导批示);
3.授权发明专利;
4.获得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
5.审定动植物新品种,或获得新药证书、兽药证书、农药证书、肥料登记证,或审批新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
6.制定专业领域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7.撰写案例(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案例库收录);
8.为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制定或提出的生产规划、技术方案或技术意见、建议被采纳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9.在科技成果的转化、新品种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的荣誉表彰(证明材料需由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部门出具);
10.获得研究生科技竞赛(全国A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前三名;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全国农林院校研究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获奖人或队长)。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1月1日—11月4日,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限内,填写《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
3.11月5日—11月12日,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11月13日前,各学院将《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连同拟获奖研究生《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12室)。
4.11月13日—11月19日,学校对各学院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黑龙江省教育服务中心。
四、相关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学院要突出对研究生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方面的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定工作要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重要参考,全面体现研究生在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要充分考虑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可适当引入民主评议制度。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诚信、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总体评价体系的30%。科研成果(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服务三项评价体系所占比重不得高于总体评价体系的70%,本年度第一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此次追加评审。
2.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完善质量评价机制,破除“五唯”评价方式。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实事求是,保证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研究生参评科研成果中关于学术论文的相关要求,参照《东北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东农校发〔2016〕13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评论文只认定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论文均须见刊或全文在线可查;参评科研成果(含论文)应为取得东北农业大学学籍后、以东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中,对列入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期刊当年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对曾被预警期刊或列入预警期刊之前发表的论文也要视论文质量适当认定。
3.学院须科学合理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名额分配原则应体现学术导向和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评审工作需设立公开答辩环节,实行差额评选。所有支撑材料均应为申请当年8月31日(含)之前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并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申报。
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手写填写内容字体要工整(或打印均可)。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能连笔,不能用艺术签名,不能用名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理由”“推荐意见”“评审情况”要详细填写,要认真核对《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的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基本信息,务必确保表格信息一致。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要求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于11月12日前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楼512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6.各学院上交的各项材料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要提交评审过程中的照片(公示名单、演讲或答辩、查阅材料等内容),报送至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科(主楼512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温广宇
联系电话:55191515
电子邮箱:yanjiusheng@neau.edu.cn
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分配表
5.XX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