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大局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班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级先进班集体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自然班数的10%。
第四条 学校为先进班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班级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组织;
(二)班委会的产生符合程序,配备整齐,职责明确,班委会成员密切联系同学,以身作则,班级凝聚力强,班风优良;
(三)班级学习氛围浓厚,同学积极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班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能够认真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班级同学尊师爱校,举止文明,团结互助,具有较强的班级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六条 在评选时间范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一)班级成员有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或行政处罚,或受到校级处分的;
(二)班级成员有在公开场合或互联网上发表不当言论,或有违背道德良俗等不当言行,或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班级在各类评优、评奖和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四)班级成员有学习预警,或因学业不合格留级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评选程序
(一)有意向参评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加强班级建设,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学院严格审核条件,通过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联评,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审查。
(三)学校审查通过后,提出获奖集体建议名单,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