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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责编编辑:张书夺 发布日期:2025-09-05 点击:

东北农业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为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进一步规范“推优”程序,提高“推优”质量,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党组织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责,是共青团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全校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第二条  “推优”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组织既要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也要推荐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当是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第三条  团组织应当把“推优”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认真落实“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的要求。“推优”工作的重点是青年教职工和大学生中的团干部、团员骨干和团员中的先进模范。各级团组织要注重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团干部、团员队伍素质,特别是要做好低年级的团员青年“推优”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

第四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推优”工作由学校团委负责牵头领导,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特殊情况下,学校团委也可直接推荐。

第二章  推荐对象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  年满18周岁,有1年以上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并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秀共青团员,可以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

第六条  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团员数的20%。同等条件下,获校级及以上“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支部可适当增加1个名额。直接推荐团员不占团支部推荐名额。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  “推优”具体条件是:

(一) 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 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三) 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四) 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习态度上先进。能够带头完成学习任务,上学期或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到班级前50%,且无挂科。一年级上学期新生和研究生可根据学习、工作、生活情况而定,重点推荐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的优秀团员。

第八条  各级团组织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加强团员的日常教育,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团员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九条  建立党、团组织联合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机制。团组织应配合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每半年一次的考察,同步填写东北农业大学共青团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登记表”,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 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推优”大会产生党的发展对象推荐人选。

第十条  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 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青马工程优秀学员可以直接推荐。

第十一条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列为 “推优”对象。

第三章  推荐时间及程序

第十二条  基层团组织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推优”工作每年进行2次,各学院团委可根据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学院集中开展。结合实际情况,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推荐发展对象可一同开展。一般先开展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程序,再开展推荐发展对象的推优程序。

第十四条  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第十五条  “推优”大会的流程是:

(一) 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二) 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三) 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四) 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

(五) 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六)团支部将推荐对象上报学院团委,学院团委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推荐对象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确定正式推荐名单并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推优材料报学校团委审核备案并领取“东北农业大学共青团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登记表”。

第十六条  学院团委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向学院党委汇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向学生党支部推荐。

第十七条  对不符合《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确立的入党积极分子,应按照本实施办法重新考察,确定符合条件后,经团组织“推优”重新确立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各学院团委要建立“推优”档案。“推优”对象因就业升学、休学降级、转专业等原因离开原组织的,其材料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的单位所在的团组织。

第十九条  “推优”工作必须坚持标准,确实保证“推优”质量,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禁止突击推荐、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