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学生劳动精神、提升全面素质,进一步打造我校“美丽校园行动”学生工作活动品牌,提升和指导学生“知校、爱校、荣校”理念与实践,最终实现学生自发、主动参与美丽校园建设,根据中宣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领导与管理
第二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公益劳动课的课程安排、管理和监督等工作,由教务处纳入整体教学计划。
第三条授课教师由辅导员担任,负责组织、指导、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辅导员要做好公益劳动的组织发动工作,明确公益劳动课的重要意义,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和劳动技能,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条件,安排相关人员负责技术指导并参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课程设置及要求
第五条公益劳动课是必修课。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要依照教学计划规定按时参加,授课时间为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每学期不少于6次(学时)共不少于12次(学时),每学期0.5学分共1学分,计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六条公益劳动课授课地点须在校园内部,授课内容包括学校统一组织的美化校园劳动,包括清理积雪、清理小广告等,学院自行组织的劳动内容和班级自发组织的劳动内容,其中班级自发组织劳动内容须获得学院和辅导员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公益劳动课要求:
1、劳动课不得从事其它事宜,不迟到、不早退,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2、爱护劳动工具,不损坏,不丢失。
3、服从授课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劳动任务。
4、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学生名单、事由、时间等情况,由授课教师备案。
第八条授课教师职责:
1、根据学生情况和公益劳动课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进行编组,并指定学生干部担任组长。
2、做好课前的组织发动工作。
3、对学生的劳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4、做好公益劳动课考核工作。
5、做好学生上课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九条考核工作由授课教师会同公益劳动课成绩评定小组负责,成绩评定小组由班级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评定结束后填写《公益劳动课成绩考核表》交给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以考核结果作为参考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系统。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和结课心得体会四个方面。成绩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为不及格:
1、劳动态度不端正,不服从安排。
2、无故缺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3、未完成所安排的劳动任务。
第十二条凡是成绩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公益劳动课的须统一进行重修。仍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十三条身体有残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视情况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参加公益劳动课不得违反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提供劳动任务单位、各学院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保证学生公益劳动课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18年3月10日